【反修例】旺角執勤警員喝示威者「隻揪」 慢咇陳志全去信一哥盧偉聰應約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8 18:49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9 10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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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咇陳志全在Fb出示信件,表示已去信一哥應約。(香港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網民昨日(7日)發起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遊行,由尖沙咀太空館旁的梳士巴利花園遊行到西九龍高鐵站外。晚上示威者轉往旺角佔據彌敦道等道路,警方清場時有示威者被推出馬路險被車撞到,及後警員與示威者互相叫囂,有警員大叫「咩呀,認X住我呀」、「隻揪呀!」。TOPick 正就影片向警方查詢。

立法會議員陳志全(慢咇)今日(8號)在facebook「應約」,表示已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,表明願意與該警員「隻揪」;並要求警方解釋該警員的言行有否違反公安條例或警察通例。

陳志全在其facebook貼出以「立法會陳志全議員辦事處」抬頭的信件,信中內容指,據網上廣傳約 40 秒的短片,片中一名男子在旺角匯豐總行對開行人路,被警員以警棍驅散下走出行人路,但期間是失平衡倒地,上半身跌出馬路;有一名藍衫警員與示威者互相對罵,大叫「行!」警員及後呼喝「咩呀,咩呀,退後啊。」另一名警員隨後介入,雙方以粗口互罵,大叫「咩呀,認X住我呀」,有示威者大叫「隻揪呀!」該名警員又回應「隻揪呀!」

信中提到,警員叫市民與他「隻揪」的言行令公眾嘩然,不少市民認為該警員的言行是恐嚇及挑釁市民,完全不符合專業的標準。

市民亦擔心該警員情緒已失控,很可能會濫用暴力傷害無辜市民。不少市民更懷疑該警員已違反公安條例及警察通例,理應立即暫停該警員的職務。

陳志全在信中要求警方以下問題:

(一)警員在公眾地方叫市民與他「隻揪」,有否觸犯公安條例第17B(2)條:「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或使用恐嚇性、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...即屬犯罪」的條文或其他公安條例的條文?

(二)警員在執勤期間隨意辱罵市民及以「隻揪」二字挑釁市民,有否違反警察通例的相關規定?

若 貴處認為該名警員的行為是正確無誤及沒有違反任何法例,本人便想代表一眾市民應約與該名警員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「隻揪」,並盼 貴處能代為安排。專此函達,佇候示覆。